為確保2021年春節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、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決定,自2021年2月11日零時至2月17日24時,采取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限行措施,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(包括持有《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線通行證》及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》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)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。
二、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(包括持有《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指定時間、路線、速度報告憑證》、《機動車載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以外的其他危險貨物指定時間、路線、速度報告憑證》及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》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)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。
三、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(包括持有《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》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)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。
特此通告。
2021年2月7日
來 源: 尚義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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